劳动仲裁诉求不全的后果及补救措施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诉求必须全面、具体,以便于仲裁员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做出公正裁决。如果诉求不全,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一、劳动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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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写明仲裁请求。如果仲裁请求不全,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二、仲裁裁决不完整
如果仲裁诉求不全,导致仲裁裁决不包含全部争议内容,则无法对劳动纠纷进行全面解决。仲裁裁决不完整,会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能使用人单位无法准确履行义务。
三、影响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劳动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如果因诉求不全导致仲裁申请被驳回,则劳动者可能会丧失诉讼时效,无法再提起劳动仲裁。
补救措施
为了避免以上后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提出劳动仲裁诉求时,应注意以下补救措施:
一、仔细审查诉求
在提交仲裁申请书之前,应当仔细审查诉求是否全面、具体。如果发现有遗漏,应及时补充。
二、向仲裁员说明
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发现诉求不全,应及时向仲裁员说明遗漏的原因,请求仲裁员允许补充诉求。仲裁员有权根据情况允许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补充诉求。
三、撤回并重新申请
如果仲裁员认定诉求不全且无法补救,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然后重新提出新的仲裁申请,并补充完整的诉求。
四、申请更正
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发现裁决不完整,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更正裁决。如果仲裁裁决确实不完整,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
1. 仲裁员对于当事人的补救请求,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2. 撤回仲裁申请后,重新申请的仲裁,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3. 申请更正裁决的期限为仲裁裁决作出后6个月内。
通过以上补救措施,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确保劳动仲裁诉求的完整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诉求不全而导致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