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材料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提交仲裁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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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仲裁请求 事实理由 证据清单 仲裁费预交证明
2. 仲裁协议
包括: 载明仲裁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 约定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的条款
3. 证据材料
包括: 证明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电子邮件) 证人证言 物证(如产品样品、设备) 鉴定报告 其他相关证据
4. 授权委托书
如果由委托人代表当事人参加仲裁,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 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 个人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
6. 证据保全情况说明
如果当事人已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如申请法院保全),应说明保全情况。
7. 其他材料
根据具体仲裁案件的需要,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可能要求提交其他材料,例如:
案件受理费预交证明 仲裁员名册 专家名单 翻译文件(如证据材料是外语)
证据材料的认证
书面证据材料应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证据材料原件应出示给仲裁庭,复印件应经仲裁庭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
证据保全
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对相关证据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证据灭失或被损坏。
证据交换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交换证据材料,以相互了解案件情况。证据交换的时间和方式由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决定。
仲裁材料的提交方式
仲裁材料可以通过邮件、快递或直接向仲裁庭提交。仲裁庭或仲裁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电子版材料。
注意:
以上材料清单为一般性要求,具体提交材料可能因不同仲裁机构或案件类型而有所差异。 当事人应仔细阅读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程序指南,以了解具体的提交材料要求。 及时、完整地提交仲裁材料对于提高仲裁效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