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证人不来怎么办?
在诉讼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有时证人会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出庭。此时,当事人或法庭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诉讼的公平公正。
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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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证人接到传票后,必须按时出庭作证。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请假;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缺席作证或者提交书面证言。”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请假;经批准,可以缺席作证或者提交书面证言。”
不出庭的补救措施
1. 拘传
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拘传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2. 缺席作证
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缺席作证。缺席作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视听传输系统出庭作证;二是提交书面证言。
3. 委托作证
如果证人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庭作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庭作证。委托作证需经人民法院许可。
4. 宣读证言
如果证人已提交书面证言,但因故无法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宣读其证言。宣读证言前,当事人有权对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质证。
5. 待证
如果证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人民法院可以待证。待证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注意事项
及时请假:证人应在接到传票后,及时向人民法院请假。 合理理由:证人缺席作证必须有正当理由,如疾病、出差、自然灾害等。 人民法院裁量:是否允许证人缺席作证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量。 强制措施:拘传是强制证人出庭的措施,但应慎重使用。 当事人权利:当事人有权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包括对证人的人品、能力、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
结语
证人出庭作证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证人的缺席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和诉讼的公平公正。因此,当事人、证人和人民法院应共同努力,确保证人按时出庭作证。如果证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应及时请假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