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提出赔偿请求,并请求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照以下程序开庭:
1. 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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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 立案
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受理后,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 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同刑事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向原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不服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4. 庭审准备
法院应当提前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原告、被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
5. 庭审
庭审时,由审判长主持,书记员记录。原告首先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证据。被告人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双方可以互相质证,辩论。
6. 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或者庭审中主持调解。调解成功,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
7. 判决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判决应当一并解决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8. 执行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有明确的民事赔偿请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对民事赔偿具有责任的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不得与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相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应当遵循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应当载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判决理由、判决结果以及如何执行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