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所需材料
简介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请求,需提供必要材料,证明自身诉讼主张,反映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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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按仲裁委员会有关要求填写。 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聘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仲裁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明确提出具体仲裁请求,陈述相关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申请人认为能够证明事实主张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条、银行流水、电子邮件等。
其他补充材料
除以上必备材料外,当事人还可提供以下补充材料,有利于加快案件审理:
委托代理人证明: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民事诉讼文书:如法院受理案件的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可证明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其他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劳动争议调解书等,可作为案件背景材料。
注意事项
仲裁时效:劳动者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仲裁请求之日起三个月内,均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材料齐全:提交的材料应完整准确,以便仲裁委员会对案件做出公正裁决。 邮寄寄送: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交的方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材料。 受付凭证: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受付凭证,作为仲裁程序启动的证明。
重要提示
劳动仲裁立案涉及法律问题,当事人应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