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劳动仲裁的资格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由具有仲裁权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 当事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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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职工。 (2)用人单位:与职工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 (3)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会组织。
2. 争议资格
(1)劳动合同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工资争议:因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足额支付工资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项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争议:因加班工资、休息日补休、节假日加班等工作时间安排发生的争议。 (5)劳动安全卫生争议:因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发生的争议。 (6)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仲裁时效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拖欠工资的争议,自欠薪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取得劳动仲裁的程序
取得劳动仲裁资格后,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提起劳动仲裁:
1.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证据清单、证据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 劳动仲裁庭组成
劳动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人担任审判长。仲裁员由劳动关系三方共同推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3. 仲裁审理
仲裁庭对仲裁案件进行审理,并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仲裁庭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4. 仲裁裁决
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可以先向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机构寻求调解或投诉。 (2)当事人在递交仲裁申请书时,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3)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