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检察院起诉概述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上检察院起诉是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
.jpg)
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应当进行以下审查:
案件证据是否充分、确实; 犯罪事实是否清楚; 定罪量刑是否准确; 诉讼手续是否合法。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调取、审查相关证据; 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补充侦查。
起诉决定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确凿,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起诉决定书应当载明:
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指控的犯罪事实; 适用的法律条文; 法定刑的范围。
起诉方式
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公诉: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即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对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意见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案件的审查起诉:即在自诉案件中,检察院认为自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应当保障被告人的以下合法权益:
知悉指控的犯罪事实; 获得法律援助; 申请保释; 对证据进行质证; 作最后陈述。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不足,或者其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载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不服检察院决定的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