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开庭的判决
定义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或拘留后,经依法审查,在不羁押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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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妨碍侦查、审判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侦查终结的,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继续羁押可能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的; 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 犯罪嫌疑人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不采取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因其他原因不宜羁押的。
取保候审开庭的程序
讯问:取保候审开庭前,承办人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其身份、了解其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 审查:承办人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保证书、保证人资格以及保证金情况进行审查。 宣告:如果审查符合要求,承办人会当庭宣告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 送达:承办人会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
取保候审开庭的判决
取保候审开庭的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准许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承办人会准许其取保候审。 不准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承办人会驳回其取保候审申请,继续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撤销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保证,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如可能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承办人会撤销其取保候审决定,对其重新采取羁押措施。
保证人资格
保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利害关系; 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严重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违反保证的法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承办人责令其重新接受羁押; 没收保证金; 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