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概述
劳动仲裁是中国公民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产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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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
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方面的争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解除聘任合同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中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产生的争议;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经有关行政部门协调后无法达成的。
程序
1. 提交申请
劳动者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证据清单;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 受理
劳动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仲裁委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两名为双方当事人推选或同意的仲裁员。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前应当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5. 举证质证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举证、质证,并对证据进行辩论。
6. 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载明裁决结果、理由,以及不服裁决的申诉期限、申诉途径等。
7. 申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仲裁申请应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否则可能不被受理。 劳动仲裁委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案情需要指定法定代理人或特邀仲裁员参加仲裁。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不可自行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查劳动争议裁判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