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开庭的民事诉讼撤诉
概述
撤诉是原告在诉讼程序中单方面主动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前,可以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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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条件
原告在起诉后但开庭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继续审理的; 原告自愿撤诉的; 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
撤诉程序
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书应当载明撤诉的理由和申请人签名、盖章。
法院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撤诉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法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撤诉并裁定终结诉讼。
撤诉的效力
经法院准许撤诉的,原告不得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存在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的; 被告提供虚假证据,妨碍法院审理的; 被告隐瞒重要事实,致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的。
撤诉的费用
原告撤诉的,按其撤诉时该类别案件受理费用的50%交纳诉讼费。
刑事诉讼中撤诉
在刑事诉讼中,撤诉的规定有所不同。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可以撤回起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书,并说明理由。自诉人撤回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
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撤回起诉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撤回起诉。
结语
撤诉是原告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的一种方式。原告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后,原告不得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法律规定有例外情形。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撤诉,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