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庭对方不来怎么办?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后,法院会经过审理,择日开庭审理案件。如果被告在第二次开庭时无故缺席,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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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即由法院在法定公告报纸上刊登开庭公告,公告送达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适用于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经过查询无法确定送达地址的情况。
2. 缺席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如果被告在第二次开庭时无故缺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即在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和判决。 缺席审判的前提是: 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已依法向被告送达了传票; 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缺席。
3. 延期审理
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法院会根据被告提供的理由和证据,决定是否延期审理,并确定延期后的开庭日期。
4. 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被告是因为故意回避开庭而缺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罚款等。 原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的配偶、子女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共同被告。
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被告在第一次开庭缺席,法院通常会依法延期审理一次。 被告缺席开庭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或者延期审理。 被告缺席审判的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再审。 如果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故意躲避或者拒绝收取传票,导致无法送达,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判决被告败诉。 如果被告在缺席审判后,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实践中,如果被告在第二次开庭时无故缺席,原告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