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起诉离婚程序办理指南
一、受理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人应向山东省郯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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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起离婚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诉讼材料
起诉人应准备以下诉讼材料:
起诉状 结婚证 身份证 证据材料(如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明)
四、起诉流程
1. 提交起诉状
起诉人可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2.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检查起诉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实质审查主要是对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有无事实依据进行审查。
3. 立案
法院审查通过后,将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起诉人缴纳诉讼费。
4. 送达
法院将通过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将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送达被告。
5. 开庭审理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到场参加。法院将审查证据,询问当事人,并进行调解。
6. 宣判
法院审理后,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做出判决。判决书会通过邮寄或送达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
五、特别提示
起诉离婚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 离婚判决生效后,原夫妻关系即解除。 如对判决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