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所需手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规定,在北京提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手续:
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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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书 -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仲裁协议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 争议事实和理由 - 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合同、通知书等)
2. 提交申请: - 申请人可以亲自到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申请,也可以邮寄或在线提交。
二、受理
1. 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2. 材料齐全的,会在7日内立案。 3. 材料不齐全的,会通知申请人补正。
三、开庭
1. 仲裁委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和辩论。 3.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四、调解
1. 仲裁庭在开庭后,首先会进行调解。 2. 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3. 调解不成,进入仲裁程序。
五、仲裁裁决
1. 仲裁庭经过审理,会作出裁决。 2. 裁决书一般在开庭后30日内送达当事人。 3. 裁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执行
1. 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
注意事项:
1.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仲裁费用由仲裁委收取,当事人一般无需承担。 3.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