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经开庭如何产生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离婚案件一般需要经过开庭审理才能做出判决。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未经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做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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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150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被告下落不明,且公告传唤期满后仍未到庭。
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特殊情形
对于离婚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71条的规定,还存在以下两种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
被告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拒不到庭。
缺席判决的程序
当符合缺席判决条件时,法院将依照以下程序做出缺席判决:
1. 公告送达传票:法院将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传票。 2. 传唤期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传唤期满。 3. 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传唤期满后仍未到庭,法院可以依当事人一方的申请,作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效力
缺席判决与普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被告可以自收到缺席判决后15日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缺席判决的撤销
如果被告在缺席判决后出现,且有正当理由证明其未能及时到庭,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缺席判决。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理由正当,可以裁定撤销缺席判决。
结论
综合上述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死亡,或者经公告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在未经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做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普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但被告可以申请再审或撤销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