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就座指南
在法庭开庭期间,正确入座至关重要。不仅能够体现对法庭的尊重,还能确保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充分参与诉讼程序。
中国法律对法庭就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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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应当公开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方式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进入法庭,应当按照审判长的指令,依次入座。”
就座顺序和位置
1. 审判长
审判长位于审判台中央,面向当事人。
2. 合议庭成员
其他合议庭成员依次在审判长左右侧就座。
3. 书记员
书记员坐在审判长或合议庭前方,负责记录庭审内容。
4. 法警
法警站在审判台两侧,负责维持法庭秩序。
5. 公诉人(检察官)
公诉人坐在审判台右前方,面对当事人。
6. 辩护人
辩护人坐在审判台左前方,面对当事人。
7.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坐在辩护人旁边,面向当事人。
8. 当事人(原告、被告)
当事人坐在审判台正前方,面对审判长。
9. 证人、鉴定人
证人、鉴定人根据传唤到庭,在法庭指定的位置就座。
10. 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坐在法庭指定区域,不应妨碍庭审秩序。
就座规范
入座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得体。就座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交谈、喧哗。不得携带手机、相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法庭。不得对法庭人员、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拍照或录音。
特殊情况
对于行动不便或有特殊需要的人员,法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安排合适的就座位置。
遵守法庭就座规范不仅是尊重法庭权威的表现,也有助于营造严肃、有序的审判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