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劳动仲裁流程
1. 提交申请
向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实、仲裁请求、证据目录等。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直接前往劳动仲裁委 邮寄 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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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案审查
劳动仲裁委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书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立案。
3.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一般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员由劳动仲裁委指定。
4. 开庭审理
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 仲裁庭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审理。
5. 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继续审理。
6. 举证
当事人应根据争议事项提供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7. 答辩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答辩。 被申请人也可以提供证据反驳申请人。
8. 辩论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辩论。 辩论应就争议焦点进行,不得离题。
9. 调查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调查可以包括走访、调查取证等。
10. 裁决
仲裁庭根据证据和法律,经合议后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载明争议事实、裁判理由、裁决结果等。
11. 裁决送达
仲裁庭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裁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2. 申请执行
裁决生效后,败诉一方拒不履行的,胜诉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决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执行。
特别提醒: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仲裁不需要支付仲裁费。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