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不开庭通知律师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二审案件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辩护律师。通知程序如下:
1. 制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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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制作书面通知书,明确以下内容:
案件名称和案号 被告人姓名 二审法院 不开庭审理的原因 通知律师的时间和方式
2. 送达通知书
人民法院应当将通知书送达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直接送达:由法院工作人员将通知书直接送交律师。 邮寄送达:由法院将通知书邮寄至律师提供的地址。 电子送达:由法院通过电子邮箱或其他电子方式发送通知书。
3. 送达时间
通知书应当在二审判决宣告前合理的时间送达辩护律师。
4. 律师的权利
辩护律师收到通知书后,享有以下权利:
查阅案卷材料 提出书面意见 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具体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
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宣告判决前通知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3条
人民法院对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二审案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辩护人。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因。
实践中常见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量刑意见没有异议。 被告人在押,且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不开庭审理。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不宜公开审理的情形。
律师应对措施
收到不开庭审理的通知后,辩护律师应当及时查阅案卷材料,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书面意见。若认为案件存在重大瑕疵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决定具有终局性,律师不能提出异议。律师应尊重人民法院的决定,并通过书面意见的方式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