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开庭前撤案流程
适用法律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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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步骤
经济纠纷开庭前撤案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与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撤回起诉的意向。 协商撤案的条件和方式,如是否涉及补偿、和解协议内容等。
2. 提交撤回起诉申请
共同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 撤回起诉申请书应包括:原告、被告姓名和基本信息、案由、原告明确表示撤回起诉的意愿等内容。 申请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3. 签署和解协议(如有)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需要达成和解,应签署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法院审查和裁定
法院收到撤回起诉申请书后,将进行审查。 法院认为符合撤案条件的,将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撤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纠纷开庭前撤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撤回起诉前已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撤案费用
撤回起诉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
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律师费(如有):由委托方承担。
注意事项
撤回起诉应在开庭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撤回权利。 撤回起诉后,原告不能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 如果撤回起诉后原告与被告再次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案例
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发生经济纠纷,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决定撤回起诉。
处理:
张某和李某共同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书,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