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案子如何计算开庭时间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是指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对于公告送达的案件,开庭时间的计算方式有别于普通送达方式。
公告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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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公告期间为60天。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开庭时间
对于公告送达的案件,开庭时间根据以下情形计算:
送达后30日内开庭
如果在公告送达后30日内开庭,则开庭日期即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
送达后30日外开庭
如果在公告送达后30日外开庭,则开庭日期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后,由法院另行确定。
例外情形
对于下列情形,可以缩短公告期间:
当事人下落不明
当事人因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的,公告期间可以缩短为30日。
其他特殊情况
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公告期间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可以缩短公告期间,但最短不得少于15日。
具体操作
在具体操作中,法院会依法公告案件,并计算公告期间。在公告期间内,法院会多次张贴公告,以确保当事人能够知悉案件情况。
如果公告期间内当事人未主动联系法院,则公告送达期满后,法院会另行发布开庭公告,确定开庭日期。开庭日期一般会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确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
特别提示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事人应重视公告内容,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如果当事人对公告送达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