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亲戚代理出庭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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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委托人地址)
委托事项:
委托(受托人姓名)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委托人出席(法院名称)于(日期)开庭审理的(案件名称)一案,并行使以下职权:
出庭应诉 提出证据、质证 陈述答辩意见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鉴定 申请保全措施 和解、调解 上诉、申诉 代为领取法律文书
受托人:(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受托人地址)
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授予受托人(选择以下一项)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权限:受托人可以行使本委托书载明的全部职权。 特别代理权限:受托人仅可以行使本委托书载明的部分职权,具体范围如下:
代理期限:
本委托书的代理期限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其他约定:
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 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行使本委托书载明的代理职权。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如果需要,可添加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日期:(日期)
注意事项:
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受托人无须签名。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受托人的姓名和代理权限。 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受托人和见证人签名。 见证人应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成年人,并应当签名证明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接受委托。 委托书应当复印一份交给法院,一份交给受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