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企业赔偿标准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在我国,劳动仲裁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一、工资拖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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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支付劳动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金。
四、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育津贴,其标准为女职工产假前平均工资。
五、哺乳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哺乳假工资,其标准为女职工产假前平均工资。
六、其他损害赔偿
除了上述法定赔偿标准外,劳动者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张其他损害赔偿,如:
精神损害赔偿:因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格权等权益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交通费: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交通费可以作为损害赔偿。 误工费:因劳动争议导致劳动者误工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赔偿程序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将组织双方进行仲裁。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期限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裁决书的要求执行。 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