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拘留所去开庭的程序
在中国,被拘留人员在开庭前被关押在拘留所。从拘留所到法院开庭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包括:
一、提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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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确凿,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依法移送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应将起诉书、证据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三、送达起诉书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应及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四、羁押或取保候审
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将决定是否继续羁押被告人或对其取保候审。
五、准备开庭
法院在决定开庭前,将通知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六、押解出庭
在开庭当日,拘留所将根据法院的通知,押解被告人出庭。押解人员应手持法院出具的押解票,并对被告人进行严密监管和安全检查。
七、法院接收
押解人员抵达法院后,将被告人交由法院接收。法院应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和押解票信息,并对被告人进行安全检查。
八、进入庭审
被告人经过安全检查后,将被带入法庭。押解人员将被告人交由法警,法警负责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进行管理和看护。
九、庭审结束
庭审结束后,法警将被告人带离法庭,并押解回拘留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注意事项
被拘留人员在押解过程中应服从拘留所工作人员和法警的管理,不得拒不配合或实施脱逃行为。 押解人员应确保被告人的安全,并对其人身权利予以保障。 法院在押解过程中应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