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附民开庭流程
引言
刑附民案件是指既有刑事犯罪行为又有民事赔偿请求的案件。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同时适用刑法和民法,既要对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又要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是刑附民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程序和注意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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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准备
受理并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
组成合议庭
刑附民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组成。
送达开庭传票
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传票送达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开庭审理
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当日,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到庭人员,宣布案由,并告知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建议。
被告人陈述
被告人对其被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并可以提出辩护意见。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主要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的质证和鉴定人意见的听取等。
当事人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民事赔偿请求进行陈述辩论。
辩论
公诉机关、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就犯罪事实、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辩论。
法庭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庭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休庭
必要时,审判长可以宣布休庭,待补充证据或准备评议后再继续开庭。
三、评议及宣判
合议庭评议
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评议,形成判决意见。
宣判
审判长在公开法庭宣判,宣读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
四、特别程序
速裁程序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一般不在法庭开庭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
对于事实比较简单、证据确凿,被告人没有异议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庭审中可以省略部分程序。
五、注意事项
公开审理
刑附民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公开审理。
保障当事人权利
各诉讼参与人均享有充分的陈述、辩论等权利,法院应当保障其诉讼权利。
适用法律
在审理刑附民案件时,应当同时适用刑法和民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裁判。
程序衔接
刑附民案件的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审判程序相互衔接,但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