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原告陈述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
本人作为本案的原告,特向法庭陈述以下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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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事实
于[日期],本人与被告[被告姓名]达成民间借贷协议,约定被告向本人借款[金额]元,借期[期限]。 被告已收到上述借款,并出具借条一份。
二、欠款情况
被告在约定还款期的最后一天[日期]未按期还款。 本人已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 截至今日,被告仍欠本人[金额]元未归还。
三、证据提交
本人已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包括: 借条原件 催款短信记录 通话录音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借据记载的数额返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五、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1. 被告[被告姓名]立即向本人偿还借款[金额]元; 2. 被告[被告姓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还款完毕之日,按年利率[利率]%向本人支付利息; 3. 诉讼费用由被告[被告姓名]承担。
六、请求法庭支持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本人提供的证据充分、有效,证明了被告欠款事实和违约行为。恳请法庭主持公道,依法判决,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陈述,谨供法庭参考。
原告: [原告姓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