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论述:借条纠纷原告发言
尊敬的法官阁下,诸位陪审员,
我是原告,在此案中主张被告拖欠借款。我今天来此,是为了向法庭陈述我的主张,证明我的权利并要求正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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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事实
被告在日期向我借款金额元,用于支付用途。被告出具了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为日期。
被告违约
然而,截止日期,被告仍未偿还借款。我多次催促被告履约,但被告均置若罔闻,态度敷衍。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8条的规定,借款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原款。逾期不还的,应当支付利息。
证据证明
我已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原件以及相关证据,包括催款短信、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借款的事实、违约行为和催收事实。
损害赔偿
被告的违约行为不仅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损害了我的信誉。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诉请法庭判决被告偿还欠款金额元,并赔偿利息及违约金。
请求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庭:
1. 判决被告向我偿还欠款金额元; 2. 判决被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3. 驳回被告的任何反诉或抗辩。
原告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我已将案件的全部事实如实陈述,无任何隐瞒或曲解。我请求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主持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倾听,我耐心等待法庭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