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范围
天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仲裁委”)是经中国司法部批准成立的常设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受理下列范围内的仲裁案件:
一、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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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服务合同纠纷 代理合同纠纷 运输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纠纷 技术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合同解除、变更、转让纠纷 违约责任纠纷
二、侵权纠纷
侵犯人身权纠纷 侵犯财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不正当竞争纠纷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三、其他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 合伙纠纷 信托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 涉外商事纠纷
天津仲裁委不受理下列案件:
婚姻、收养、监护纠纷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国家机关之间的争议 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专门机构处理的案件
天津仲裁委的管辖权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协议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的优势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势:
保密性强:仲裁程序不公开进行,仲裁裁决不向社会公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效率高:仲裁程序简便快捷,一般6-12个月即可结案。 专业性强:仲裁员一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对案件做出专业判断。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一旦生效,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仲裁委的程序
天津仲裁委的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天津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2. 受理仲裁:天津仲裁委审查仲裁申请书,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3. 组成仲裁庭:天津仲裁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金额,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4. 开庭审理: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5. 调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6. 作出裁决: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天津仲裁委提供的公正、高效、专业的仲裁服务,为天津市乃至全国各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灵活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