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翻仲裁文书
在中国,仲裁文书通常具有相当的执行力,但并非不可推翻。根据《仲裁法》,当事人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文书: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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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因未能收到仲裁通知书或其他有关文件,致使无法陈述意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仲裁庭对仲裁事项的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 仲裁文书中漏项、错项或者矛盾对立的; 伪证、欺诈、贿赂、胁迫、损毁证据等情形之一,使仲裁结果受到影响的。
二、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撤销仲裁裁决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申请程序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文书后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撤销仲裁文书的理由和事实。法院受理申请后,会通知仲裁机构和被申请人。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撤销的理由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做出决定。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撤销仲裁文书; 裁定仲裁文书部分有效或者部分无效; 驳回撤销申请; 裁定重新仲裁。
特别注意:
申请撤销仲裁文书需要符合法定期限,逾期将丧失申请权。 申请撤销只能针对仲裁文书本身,不能针对仲裁程序或仲裁协议。 法院撤销仲裁文书后,对争议事项的处理不再适用仲裁程序,而是由人民法院审理。
举证责任
提出撤销申请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撤销理由。仲裁机构和被申请人也可以提供证据反驳撤销申请。
结论
在中国,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销来推翻仲裁文书。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仲裁文书的理由和程序有严格规定,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据,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