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选定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机构的选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仲裁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和专业性将直接影响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有效性。
中国法律中的仲裁机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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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可以是仲裁委员会、其他仲裁机构或者自然人。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仲裁机构。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未指定仲裁机构,则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机构选定的因素
当事人在选定仲裁机构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公正性和独立性:仲裁机构应具有良好的声誉,并独立于当事人。 专业性:仲裁机构应具有处理相关争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地理位置:仲裁机构的地理位置应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程序。 仲裁规则:当事人应仔细审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确保其符合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仲裁费用:仲裁机构应提供合理的仲裁费用,以避免当事人因高额费用而放弃仲裁。
仲裁机构选定程序
仲裁机构的选定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1. 初步筛选:当事人根据上述因素初步筛选出几个候选仲裁机构。 2. 联系候选机构:当事人联系候选机构,了解其相关信息和仲裁规则。 3. 协商条款:当事人与候选机构协商仲裁费用、仲裁规则和其他相关条款。 4. 最终选定:当事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选定一个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的职责
仲裁机构在仲裁程序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包括:
任命仲裁员 制定仲裁程序时间表 组织仲裁听证会 裁决争议
结论
仲裁机构的选定是仲裁程序的关键一步。当事人应仔细考虑相关因素,选择一个公正、独立、专业、地理位置方便、费用合理的仲裁机构。通过慎重选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为顺利高效的仲裁程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