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开庭不来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开庭不来,原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诉讼程序能否正常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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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擅自离庭,且对案件辩论终结后的判决没有异议,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具有与普通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延期开庭
如果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出庭,且有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可以延期开庭。延期开庭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三、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躲避传唤,经公告送达传票后,被告仍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公告期间一般不低于三十天。
四、强制执行
如果被告经缺席判决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五、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法院可以对被告处以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果原告发现被告开庭不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开庭。 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协助法院查明被告下落或逃避传唤的事实。 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要点
原告申请缺席判决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法院缺席判决后,被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 如果被告在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