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审时被告缺席
一、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传唤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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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席判决的条件
被告在收到传票后,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被告已被有效传唤,即传票送达被告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2. 被告未提出正当理由缺席,如突发疾病、交通事故等; 3. 经过两次以上传唤,法院确认被告系拒不到庭。
三、缺席判决的程序
1. 传唤被告:法院应当传唤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2. 确认被告缺席:如果被告经两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应当在庭审中确认被告缺席。 3. 询问原告:法院应当询问原告是否申请缺席判决。 4. 审查证据:法院应当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并决定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 5. 缺席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四、缺席判决的效力
1. 法律效力:缺席判决一旦作出,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被告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2. 补救措施:如果被告对缺席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如果上诉或再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撤销或改判原判决。
五、起诉离婚一审被告缺席的应对措施
如果起诉离婚一审时被告缺席,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缺席判决: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缺席判决离婚。 2. 提供证据:提交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无法挽回。 3. 亲友作证:如果可以,请亲友作证证明被告缺席并非出于正当理由。 4. 向法院报告:向法院报告被告的联系方式和财产状况,以便法院执行判决。
六、注意事项
1. 缺席判决并不是自动生效的,被告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2. 如果被告在缺席判决后出现,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重新审理案件。 3. 如果原告在得知被告缺席后,未及时申请缺席判决,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