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后律师不管了怎么办
在法律诉讼中,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然而,在现实中,有时会出现开庭后律师缺席或不管不顾的情况,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惑和损失。对此,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步骤维权:
1. 确认律师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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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开庭未到时,当事人应立即联系律师,了解其缺席的原因。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律师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履行委托事项,不得中途擅自解除委托关系。因此,律师的缺席应有正当理由,如因不可抗力、生病住院等。
2. 申请延期开庭
如果律师缺席原因正当,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诉讼,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法院在审查申请后,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予延期。
3. 委托新律师
如果律师缺席原因不合理,或当事人不接受律师的理由,可以考虑委托新的律师。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重新委托其他律师。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选择重新委托律师出庭代理。
4. 申请法院追加律师
如果当事人无法及时委托新律师,或律师缺席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由法院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5. 追究律师责任
如果律师的缺席行为存在过错,当事人可以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律师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定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6. 提起申诉或控告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或者向监察机关控告。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法官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控告。
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在开庭后发现律师缺席时,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 在委托新律师或申请法院追加律师时,应当向法院出具委托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追究律师责任时,应当收集律师过错的证据,如出庭通知、律师缺席的证明等。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保持冷静理智,依法维权,避免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