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是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件之一,它是离婚诉讼的起点。在离婚诉讼中,起诉书一旦提交,就意味着离婚诉讼已经正式开始。在某些情况下,起诉书可能会被送达到被告手中,但被告却不去领取,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书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其中,送达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一般由法院指定的送达员将起诉书送达到被告的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如果被告不在家或者单位,送达员会留下送达通知书,要求被告到法院领取起诉书。
如果被告不去领取起诉书,那么法院会进行多次送达的尝试。如果多次送达均未成功,法院会根据情况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起诉书的内容,并要求被告在一定时间内到法院领取起诉书或者委托代理人进行代领。如果被告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领取起诉书,法院将视为送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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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被告不去领取起诉书,也不能影响离婚诉讼的正常进行。法院会按照程序继续进行审理,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被告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进行送达,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原来的判决结果。
对于起诉人来说,如果被告不去领取起诉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起诉书已经送达成功。比如可以出具送达通知书、公告送达的报纸刊登证明等。这样可以避免在后期被告否认起诉书未送达的情况出现。
离婚起诉书是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件,被告不去领取起诉书并不会影响离婚诉讼的正常进行。法院会根据程序进行审理,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对于起诉人来说,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起诉书已经送达成功,以避免后期被告否认起诉书未送达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