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结婚证丢失时的应对措施
在中国,离婚诉讼中结婚证的缺失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丢失结婚证的当事人来说,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至关重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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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起诉应当附有下列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案由的证据;(三)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原告不能提交书面结婚证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已登记结婚:
(一)户口簿或其他户籍登记资料; (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三)邻居、同事、亲友等证人证言; (四)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证据。
二、应对措施
1. 获取辅助证据
结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辅助证据,如:
户口簿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结婚照 亲友证言 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证明
2. 向法院申请补发结婚证
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发结婚证。补发结婚证需要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3. 准备起诉材料
当事人收集齐辅助证据后,即可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状中应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并附上相关辅助证据。
4. 提交起诉状
当事人应将起诉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后,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5. 举证证明
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当就婚姻关系的存在提出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说明和质证。辅助证据的充分性将影响法院对婚姻关系的认定。
三、注意事项
及时采取措施:结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辅助证据并向法院申请补发结婚证,以免影响诉讼进程。 保留证据原件:在提供辅助证据时,当事人应注意保留证据原件,以备法院查验。 积极参与诉讼: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尊重司法判决:法院对婚姻关系的认定具有权威性,当事人应尊重司法判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