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没去应诉怎么办
引言
离婚诉讼中,一方未经正当理由缺席应诉,会对诉讼程序和结果造成影响。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下,起诉方在离婚案件中对方未应诉时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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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起诉方缺席应诉,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的效力
缺席判决的效力与普通判决相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缺席判决对未应诉一方不利,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未应诉一方在缺席判决后,可以以以下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应诉的; 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再审程序
再审申请应在收到判决后6个月内提出。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的调查核实
在再审程序中,法院会调查核实未应诉一方缺席的理由以及判决是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传唤未应诉一方到庭说明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
再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再审判决。再审判决可以维持原判、变更原判或者撤销原判。如果法院认定未应诉一方有正当理由缺席,且判决确有错误,则可能变更或撤销原判。
其他补救措施
除了申请再审外,未应诉一方还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
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状,即撤销缺席判决,让案件重新审理;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向上级法院申请申诉。
建议
为了避免缺席判决带来的不利后果,起诉方在离婚案件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对方已收到传票或其他开庭通知; 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已收到传票; 如果对方未经正当理由未到庭,及时向法院申请缺席判决。
未应诉一方也应注意及时向法院说明缺席理由,并在收到缺席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结论
当起诉离婚一方未去应诉时,起诉方可以申请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未应诉一方具有约束力。未应诉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法院将调查核实未应诉的理由和判决的正确性,并作出再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