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书不服的处理方式
一、不起诉书的概念
不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提起公诉而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出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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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起诉不服的救济途径
1. 申请复议
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在收到不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
2. 申请重新审查起诉
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起诉申请。
3.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如果不起诉决定对被害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
三、申请复议的程序
1. 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申请形式
书面申请 口头申请(在收到不起诉书后,在公安机关口头提出,由公安机关转交检察院)
3. 申请期限
自收到不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
4. 申请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 不起诉书的文号和日期 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四、复议程序
1. 受理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受理。
2. 审查
检察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3. 决定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
五、重新审查起诉程序
1. 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 申请形式
书面申请
3. 申请期限
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0日内
4. 申请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 复议决定的文号和日期 重新审查起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六、重新审查起诉程序
1. 受理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收到重新审查起诉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受理。
2. 审查
检察院对重新审查起诉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3. 决定
检察院应当在收到重新审查起诉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可以是:
决定提起公诉 决定维持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