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材料清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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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 具体的仲裁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 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4. 仲裁请求依据
- 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5. 证据材料
- 能证明仲裁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日记、电子邮件、短信等
6. 仲裁费
- 仲裁费根据仲裁请求标的额的大小按比例计算,具体数额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规定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 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申请人骑缝章或签名。 - 复印材料应当清晰、完整。 - 提交仲裁申请时,申请人应携带原件核对。 - 仲裁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
免交仲裁费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免交仲裁费:
- 申请人年满70周岁的 - 申请人为残疾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申请仲裁的 - 因劳动报酬争议而申请仲裁的 - 申请人所在地区经济困难
申请时限: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表格下载:
劳动仲裁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表格通常可以在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