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所属机构及中国法律框架
仲裁是一种由独立第三方解决争议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其主要特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且对仲裁结果具有约束力。
仲裁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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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通常分为两类:
常设仲裁机构:这些机构拥有永久的组织结构和程序规则,专门处理仲裁。例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临时仲裁机构:这些机构根据特定争议而临时成立,并在争议解决后解散。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仲裁员和制定程序规则。
中国法律框架
在中国,仲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监管。《仲裁法》确立了仲裁的法律地位、原则和程序。
仲裁协议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该协议可以包含在合同中,也可以在争议产生后达成。
仲裁机构
中国设立了多个仲裁机构,包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这是中国最著名的仲裁机构,总部设在北京。 北京仲裁委员会(BAC):这是北京市的主要仲裁机构。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这是上海市的主要仲裁机构。 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这是深圳市的主要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仲裁: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 仲裁庭组成:由仲裁机构指定或当事人共同任命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证据提交: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交证据和论点。 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审理证据并做出裁决。 裁决:仲裁庭就争议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总结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替代机制。在中国,仲裁受到《仲裁法》的严格监管,并由多个仲裁机构执行。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过仲裁,当事人可以有效地解决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