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仲裁的含义
还建房是指因政府或开发商的城市改造或开发项目而拆迁原住房后,为原住户建造的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当因还建房的质量、面积、交付等问题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仲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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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包括仲裁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材料等。 2. 受理仲裁:仲裁机构审查申请书,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则立案。 3. 组成仲裁庭:仲裁机构指定或当事人选聘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4. 开庭审理:当事人参加庭审,陈述事实、提交证据,接受仲裁员的询问。 5. 调查取证:仲裁庭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验、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调查取证活动。 6. 调解与裁决:仲裁庭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则将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第二十四条:对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交付符合要求的安置房。 第三十五条:因还建房质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安置房使用人无法入住的,拆迁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还建房仲裁的争议焦点
质量问题:还建房的建筑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标准要求。 面积问题:还建房的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 交付问题:还建房迟延交付或无法交付。 安置标准:还建房的安置标准与拆迁前居住条件不相符。
仲裁的优势
专业性:仲裁员通常具有法律或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保密性:仲裁程序一般不对外公开,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高效性:仲裁过程相对简便,时间短于诉讼程序。 最终性: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般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有法定例外)。
注意事项
仲裁并非强制性,当事人也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在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谨慎,详细了解还建房的质量、面积、交付期限等信息。 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错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