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
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劳动仲裁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劳动仲裁具有高效、便捷、专业等特点,受到劳动者的欢迎。然而,劳动仲裁也受到一些时间限制。
一、法定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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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受理。
例如,劳动者被公司无故解雇,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解雇之日起60日内,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超过60日未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二、特殊时效
除了法定仲裁时效之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时效:
1. 事实发生三年内:涉及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的争议,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2. 工资报酬追索一年内:涉及工资报酬、社保待遇、工伤待遇争议的,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 工伤事故两年内:涉及因工伤事故的赔偿、医疗费用争议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时效的适用并不影响法定仲裁时效的效力。特殊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明确规定的特定争议类型。
三、时效中止和中断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
1. 时效中止: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劳动者的原因,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从障碍消除之日起中止。例如,劳动者因生病住院,无法提出仲裁申请,此时时效中止。 2. 时效中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或者用人单位同意仲裁的,时效从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中断。例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此时时效中断。
时效中止或中断后,时效从中止或者中断的时刻起重新计算。
四、时效恢复
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当事人原因中止审理,超过法定期限的,时效在中止期间届满后恢复。例如,仲裁委员会因疫情原因中止审理仲裁案件,超过法定时效的,时效在疫情结束后恢复。
五、不适用时效的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争议不适用时效规定:
1. 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争议; 2.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争议; 4.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争议; 5. 用人单位违法转让劳动合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
结论
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法律规定的重要程序要件。劳动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超过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时效、时效中止、中断等规定也会影响仲裁时效的计算。对于不适用时效规定的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