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证明书的撰写
经济纠纷证明书是经济纠纷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经济纠纷时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济纠纷证明书的撰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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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证明书的出具主体必须是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二、格式
经济纠纷证明书应采用统一的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经济纠纷证明书 2. 当事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3. 纠纷内容:简要陈述经济纠纷的缘由、争议事项和金额 4. 证据材料:列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清单 5. 申请事项:说明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 6. 日期:出具证明书的日期 7. 签名或盖章: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内容要求
1. 纠纷内容要清晰准确。应明确纠纷的性质、争议的焦点、争议的金额或标的。 2. 证据材料要真实有效。证据材料应与纠纷内容相关,并具有证明力。 3. 申请事项要明确具体。当事人应明确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具体申请,如申请调解、仲裁或诉讼。 4. 出具日期要准确。出具证明书的日期应与当事人提交申请的日期一致。
四、注意事项
1. 及时出具。当事人应在发生纠纷后及时出具经济纠纷证明书,以免延误解决时效。 2. 实事求是。当事人在出具证明书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虚假陈述,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3. 保管好原件。经济纠纷证明书是重要证据,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原件,以备后续使用。
五、法律后果
如果当事人在经济纠纷证明书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据,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 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2. 民事责任:当事人可能因提供虚假证据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