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立案后撤案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起诉后,原告可以随时撤诉,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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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经济纠纷立案后申请撤诉的,应当符合以下程序:
1. 书面申请:原告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撤诉的理由和请求。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撤诉申请后,对撤诉的理由进行审查。撤诉理由正当的,法院应予准许。 3. 作出裁定:法院准许撤诉的,应制作裁定书,宣告撤销诉讼。
不能撤诉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纠纷不得撤诉。具体包括:
国家机关对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提起的诉讼; 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纠纷,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撤诉的法律后果
原告撤诉后,以下法律后果将产生:
诉讼终止:撤诉后,诉讼程序终止,案件不再继续审理。 费用负担:撤诉前已发生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重新起诉限制:对同一诉讼请求,原告在撤诉后不得再次起诉。但有新证据或者新的理由出现,原告可以申请恢复原诉讼或者提起新诉讼。
撤诉的注意事项
原告在申请撤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慎重考虑:撤诉会对诉讼产生重大的影响,原告应当慎重考虑是否撤诉。 及时申请:原告应当在判决宣告前申请撤诉,否则撤诉申请将不被受理。 避免恶意撤诉:原告不得滥用撤诉权,恶意撤诉将受到法律制裁。
实务中撤诉的常见原因
经济纠纷立案后撤诉的常见原因包括: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发现诉讼请求有误; 取得新的证据或事实; 案件不具备受理条件。
总结
经济纠纷立案后,原告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撤诉。撤诉程序包括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和作出裁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纠纷不得撤诉。撤诉会产生终止诉讼、费用负担和重新起诉限制等法律后果。原告在撤诉时应当慎重考虑,避免恶意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