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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下达怎么办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04-23 阅览:335
内容简述:仲裁调解下达后的处理前言仲裁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主动或者应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纠纷。当仲裁调解达成后,仲裁庭会下达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的效力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约...

仲裁调解下达后的处理

前言 仲裁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主动或者应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纠纷。当仲裁调解达成后,仲裁庭会下达仲裁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下达怎么办

仲裁调解书的异议和撤销 当事人对仲裁调解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撤销仲裁调解书。

撤销仲裁调解书的条件 根据《仲裁法》第64条规定,仲裁调解书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 违反法律规定的;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损害国家利益的; 涉及国家秘密的; 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的。

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撤销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审查決定。

人民法院对仲裁调解书的监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调解书的监督限于以下情形: 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对人民法院监督的申请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监督仲裁调解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调解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监督条件的,应当依法对仲裁调解书进行审查。

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结论 仲裁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仲裁调解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法院对仲裁调解书的监督是有限度的,但对于违法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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