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撤销
引言
劳动仲裁书是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对仲裁书内容不满而寻求撤销。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体系中劳动仲裁书撤销的法律依据、程序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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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书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4条和第65条。
第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5条规定:对劳动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裁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对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
撤销程序
当事人撤销劳动仲裁书的程序如下:
1. 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仲裁书的,应在收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审查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应审查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时效的合法性。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3. 审理:人民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审查劳动仲裁书是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4. 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将对案件做出判决,可维持、变更或撤销劳动仲裁书。
撤销理由
劳动仲裁书可以因以下理由被撤销:
认定事实不清:仲裁书对案件事实的認定與證據不符或有遺漏。 证据不足:仲裁书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仲裁书的结论。 适用法律错误:仲裁书适用法律不當或解釋不正確。
其他情况
除了上述撤销理由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因以下情况撤销劳动仲裁书:
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影响仲裁公正。 劳动仲裁书有显着错误,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撤销仲裁书的权利。此外,撤销劳动仲裁书的难度较高,当事人应慎重考虑是否提起诉讼。
结论
劳动仲裁书撤销是当事人对不公正或有误的仲裁书的救济途径。中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当事人应及时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