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的下达时间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裁决。裁决书的下达时间对当事人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对劳动仲裁裁决书的下达时间进行探讨。
裁决书下达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并制作裁决书。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仲裁庭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时,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仲裁。仲裁庭应当在收到延期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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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下达的一般时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应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下达。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的最长期限为六十日。
延期仲裁的情况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仲裁。正当理由包括: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调查取证的; 其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仲裁程序的情形。
仲裁庭应当在收到延期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仲裁庭同意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十五日。
超过时限的处理 如果仲裁机构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裁决书,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或者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的,可以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对仲裁裁决书的救济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将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结论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下达时间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应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下达。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仲裁。如果仲裁机构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裁决书,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