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中止仲裁决定
仲裁程序中,中止仲裁决定是指仲裁庭暂时停止仲裁程序,保留日后继续审理的权利。在中国法律框架下,中止仲裁决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受到严格限制。
所适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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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30条规定,在仲裁庭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裁定中止仲裁程序:
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等待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继承或者继续行使仲裁权利和义务的; 根据仲裁协议,需要等待有关仲裁事项在另一起诉讼、仲裁或者其他程序中解决的;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等待有关仲裁事项的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的;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中止仲裁程序的。
中止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中止仲裁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
当事人能力丧失。一方当事人因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法继续参与仲裁程序。 等待其他程序结果。根据仲裁协议,仲裁事项需要在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中解决,仲裁程序应予中止。 等待行政裁决或司法裁判。法律规定仲裁事项应先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裁决,仲裁程序应予中止。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仲裁庭出于其他合理理由,认为需要中止仲裁程序。
申请中止仲裁
如果出现中止仲裁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中止申请。仲裁庭将审查申请、听取各方意见,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进行裁决。
中止期间
中止期间由仲裁庭在裁决中确定。中止期间结束后,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
解除中止
在中止期间,如果造成中止情形的原因消失,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解除中止申请。仲裁庭将审查申请、听取各方意见,并根据情况裁决是否解除中止。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中止仲裁决定必须由仲裁庭做出,当事人不得自行中止仲裁程序。 中止仲裁程序不影响仲裁时效的进行。 中止仲裁程序不能无限期,仲裁庭应在合理期限内解除中止。
结语
中止仲裁决定是中国仲裁法制度中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措施,旨在保障仲裁程序的公正性、效率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情形下,仲裁庭可以根据申请或自行裁定中止仲裁程序,以待相关问题解决或其他原因消失后继续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