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
劳动者:身份证、户口簿等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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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表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文件
三、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清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四、证据材料
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例如: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欠薪证明 加班记录 工伤鉴定报告 录音录像等
五、其他材料
仲裁费:根据案件标的额按照规定缴纳 保全证据申请书(如有保全证据需要)
中国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
《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证据清单和证据。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证据清单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
申请人未提交仲裁申请书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中止仲裁程序,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申请。
《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仲裁庭应当根据证据确定案件事实。 证据包括: 证人证言 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等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审查仲裁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3.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4. 开庭审理:仲裁庭根据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 5. 出具裁决书:仲裁庭对案件作出裁决。 6. 申请执行:裁决书生效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由劳动争议发生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行使。 劳动仲裁裁决书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