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诉前调解书
一、概述
诉前调解是经济纠纷解决的一种重要方式,是指在经济纠纷发生后,在提起诉讼之前,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组织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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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书的撰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二)纠纷的争议焦点和事实经过; - (三)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 (四)调解日期、地点、调解组织名称及调解人姓名; - (五)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执行程序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应当执行的,应当作出执行裁定,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法律依据
诉前调解书的撰写和执行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6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规范化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六、撰写格式
``` 经济纠纷诉前调解书
调解日期: 2023年3月8日
调解地点: XX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组织: XX市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人: 张三
当事人:
原告:李四,男,30岁,户籍地: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方式:138XXXXXXXX
被告:王五,女,35岁,户籍地: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方式:139XXXXXXXX
纠纷争议焦点: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
事实经过:
2022年1月1日,原告向被告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2023年1月1日,借款到期,被告多次向原告催讨,但原告一直未还款。
调解协议: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原告于2023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被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5000元。 2. 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3.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签字:
原告:李四
被告:王五
调解人: 张三 ```
七、注意事项
在撰写调解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语言清晰简洁,表述准确。 - 内容全面,包括必要的法律依据。 - 调解协议内容要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 调解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调解组织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