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概述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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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
1. 劳动合同或协议 2.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通知书 3. 劳动报酬支付凭证 4. 工作时间记录 5. 工资单、奖金单等反映劳动报酬的单据
二、劳动关系证据
1. 劳动关系认定书 2. 职工名册、考勤记录等反映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3. 工伤事故认定书 4. 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书面文件(如请假单、调动通知等)
三、劳动者主张权利的证据
1. 工资拖欠情况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单) 2. 劳动者未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证明(如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证据(如违反工作时间规定、提供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等)
四、用人单位抗辩的证据
1. 劳动者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的证据 2. 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证据 3. 劳动者已经收到拖欠工资的证据 4. 用人单位依法解雇或处罚劳动者的证据
证据的收集
当事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向用人单位索取 调取档案资料 向证人收集 申请公证或鉴定
证据的审查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审查包括:
真实性:证据是否有虚假、伪造或篡改 合法性:证据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 关联性:证据是否与争议事实有关
证据的质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仲裁庭上就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提出异议,并提出反证。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双方的质证意见,对证据进行认定。
证据缺失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将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对于劳动者,可能导致其主张不成立;对于用人单位,可能导致其抗辩无效。
结论
劳动仲裁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合法、相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收集和审查证据是劳动仲裁的关键环节。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并根据劳动法律规定依法行使举证责任。只有证据充分,才能保障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