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书拖延:中国的法律应对措施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书的及时颁布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然而,在实践中,仲裁书迟迟不出,拖延时间过长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法律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以确保仲裁书的及时颁布。
中国仲裁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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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结束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延长仲裁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在《关于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了仲裁期限。司法解释规定,仲裁庭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在15日内送达当事人。如果超过15日未送达,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的内部规定
为了确保仲裁书的及时颁布,许多仲裁委员会制定了内部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结案后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超过4个月未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将监督仲裁庭尽快作出裁决。
当事人的救济措施
如果仲裁书拖延时间过长,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向仲裁委员会投诉: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督促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要求仲裁庭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向仲裁协会申请调解: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投诉,当事人可以向中国仲裁协会等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司法实践中的措施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于仲裁书拖延的处理越来越严格。法院明确表示,仲裁庭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对拖延时间过长的仲裁书,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
拒绝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拒绝强制执行拖延时间过长的仲裁书。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仲裁书拖延时间严重,法院可以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对仲裁员进行处罚:法院可以对拖延时间过长的仲裁员进行处罚,包括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执业证书。
结语
通过以上措施,中国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应对仲裁书拖延的保障。然而,还需要注意的是,仲裁书的及时颁布不仅是仲裁庭的责任,也需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当事人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的仲裁机构,并积极配合仲裁程序。只有通过多方努力,才能确保仲裁书的及时颁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