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写错被告人姓名后的纠正措施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状是原告提起诉讼的基本法律文书,其中被告人的姓名作为案件的必备要素之一,必须真实、准确。一旦起诉状中出现被告人姓名书写错误的情况,原告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 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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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状中出现的姓名错误是在立案后发现的,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正申请。法院接到原告的申请后,应当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更正。
2. 补充起诉
如果起诉状中出现的姓名错误是在立案前发现的,原告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向法院补充起诉。补充起诉状中应当明确指出错误的被告人姓名并予以更正。
3. 中止诉讼
如果起诉状中出现的姓名错误导致被告人无法被正确送达,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原告应当在中止诉讼期间内及时更正起诉状,并重新送达被告人。
4. 撤诉
如果起诉状中出现的姓名错误无法及时更正,且导致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原告可以选择撤诉。撤诉后,原告可以在更正姓名错误后重新提起诉讼。
5. 举证责任
在起诉状中出现姓名错误纠正过程中,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真实姓名,如户口本、身份证件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
第120条 原告在起诉状中写错被告人姓名或者名称,在立案受理后发现的,可以申请更正。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应当及时予以更正。